我公司特別聲明:“山東興潤園林建設有限公司1-4號”行政章及所有含“山東興潤園林建設有限公司XXX項目部”字樣或內容的印章作廢。在此之前的所有涵蓋上述印章的業務,需在本聲明發佈之日起30日內重新加蓋“山東興潤園林建設有限公司行政章”或“山東興潤園林建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”或“山東興潤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”;此後,因上述作廢印章所發生的一切業務往來,我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對私刻冒用我公司印章的單位和個人,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。
  特此聲明!
  山東興潤園林建設有限公司
  2014年9月25日
  (原標題:聲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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